)规定项目: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
(2)传统项目:陈式太极拳(器械)、杨式太极拳(器械)、吴式太极拳(器械)、武式太极拳(器械)、孙式太极拳(器械)、和式太极拳(器械)、东岳太极拳(器械)及其他传统太极拳(器械)。
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32式太极剑。
陈式太极拳(器械)、杨式太极拳(器械)、吴式太极拳(器械)、孙式太极拳(器械)、武式太极拳(器械)、和式太极拳(器械)、东岳太极拳。
(二)个人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器械1项、可兼报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四)集体项目: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人数不可以少于6人,少于6人时按照规则规定扣分。性别、年龄组别不限。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规定项目中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42式太极拳和42式太极剑分别采取了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太极拳竞赛套路》、《四式太极拳竞赛套路》、1996年编印的《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和1991年编印的《太极剑竞赛套路》。
4.规定项目一定要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5.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音乐(自备CD光盘或MP3播放器),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配合音响师播放音乐。
6.按照各项目运动员比赛顺序,每2~6名运动员一组,同场比赛,分别评分。
1.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全国武术太极拳公开赛6站分站赛的比赛结果均记录成绩,由积分系统自动计算并在赛后公布最新积分排名。详情可登录中国武术协会网站查询()。
1.个人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2.对练项目:按徒手与徒手、器械与器械(含徒手与器械)及各式太极拳对练项目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3.集体项目:按拳术类、器械类(含拳械混编)、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及各式太极拳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队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4.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不同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在同一组别内编组录取。
各项目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获得金牌、银牌和铜牌以及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获得证书
(三)请各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运动员本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一)运动员须自行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需委托大会办理的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二)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各武术之乡和武术组织。
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和式等其他传统太极拳。42式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等规定套路均归为传统项目。
其他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等其他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
单器械: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含42式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他器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其他双器械。
(一)每单位可报1-3支参赛队;各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体育院校、武术之乡、武术馆校限报1支参赛队;每队可报运动员20名(男、女不限),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
(二)每名运动员最多报2个单项(拳术、器械各1项)。可兼报对练和集体项目。
(三)每个参赛队限报对练1项。编组限3人以内,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四)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人数不得少于6人,少于6人时不予编排。性别、年龄组别不限。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4、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少于40秒。(太极对练不超过3分钟,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5、规定项目必须依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6、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乐(自备CD光盘),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中,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老年组: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一)个人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二)对练项目:按2人和3人对练,拳术和器械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三)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参赛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组别合并,男、女分别编组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四)集体项目:按拳术类、器械类(拳术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五)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主要依据文明礼仪、参赛人数、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另见评选办法。
3.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参赛运动员的个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附件4)、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一)7月15日-16日将安排传统项目教练培训班,请参加的教练员于7月14日报到。
获得2016年全国传统武术比赛和2016年第13届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传统项目(不含自选项目)各单项一等奖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不得换人换项。
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和式等其他传统太极拳。42式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等规定套路均归为传统项目。
其他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等其他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请在附件3中填写具体拳种和套路名称)。
单器械: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含42式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他单器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其他双器械。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运动员以取得参赛资格的实际人数为准。
(三)2016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3.太极器械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规定项目一定要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精英赛不设年龄分组。所有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按照竞赛项目中所设的单项并组竞赛。
(二)录取最佳男、女运动员各一名。获得各单项第一名的运动员全部参加决赛。按得分高低评选出最佳男、女运动员各一名。颁发奖杯、证书和10000元人民币奖金。
(三)各单项男、女报名人数分别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合并,男、女分别编组录取,录取办法同个人项目。
(四)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主要依据文明礼仪、参赛人数、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3.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参赛运动员的个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附件4)、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南拳竞赛套路。
其他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等。
单器械: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他单器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其他双器械。
(二)每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领队1人(须是武术之乡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副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
(三)每队限报运动员16人。每年龄组别最多报4人,女子运动员不少于4人。
(四)每名运动员在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中最多选报2个单项(拳术、器械各1项)。可兼报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和展示项目。
(五)每队限报对练项目1项。编组限2人或3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八)2016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及体育院、系在校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1.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和展示项目:完成套路时间1至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2.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时间3至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太极器械项目:完成套路时间2至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5.规定项目必须依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一)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二)对练项目:按2人和3人对练,徒手与徒手、徒手与器械、器械与器械对练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三)集体项目:按拳术类、器械类(拳术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四)展示项目:按传统拳术类、器械类分组,不设年龄和男、女组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成绩计算:按各队参赛运动员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和对练项目前三名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列前。
(七)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主要依据文明礼仪、参赛人数、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做评选,另见评选办法。
3.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参赛运动员的个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附件4)、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一)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和式、东岳、42式、24式太极拳、其他太极拳。
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3项,包括1项太极拳、1项太极器械或一项其它项目(拳或械)、1项集体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副厅级以上干部(含相应级别离退休的老)。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一)比赛按项目男、女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三、四名并列第三名;五至八名并列第五名,颁发证书。其他运动员颁发参赛证书。
(二)比赛设“最佳男运动员奖”、“最佳女运动员奖”、“最佳技术奖”、“最佳表演奖”、“最高人气奖”、“武德风尚奖”。
3.请参赛运动员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个人一寸照片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4.请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将个人习武简介及一张武术动作照片,发邮件至(E-mail:),以便印制宣传册。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一)各省(区、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或武术协会推荐的企业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邀请的知名企业。
(三)2016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和体育院校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女运动员不少于6人。可男、女混合编组。
(三)个人展示项目仅限企业高管参加,每队限报2个单项(1项拳术类项目,1项器械类项目)。
(四)集体项目比赛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1项集体拳术和1项集体器械。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人数不少于6人。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1.集体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须配音乐(自备CD光盘或MP3播放器),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内容,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配合音响师播放音乐。
(一)集体项目:按竞赛项目分别设一等奖30%、二等奖4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
(二)个人展示项目:设最佳男运动员奖、最佳女运动员奖、最高人气奖、最佳技术奖、最佳表演奖。
3.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参赛运动员的个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附件4)、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