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十一章《响应文件相应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十一章《响应文件相应格式》)。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③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地点:响应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05月21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05月21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对应的风险。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