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06年63号公告)和《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现将《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与推广应用,提升产业体系,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平抑粘土实心砖与新型墙材产品的不合理成本价差,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积极性,充分的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科学、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06年63号公告)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款由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新墙办)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项目申请,补贴总额度根据按程序批复的部门预算进行具体安排。
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范围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补贴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企业的生产补贴等。
根据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及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基金补贴大多数都用在以下几个领域:
企业单线万平方米/年,机械成型工艺,或废渣的掺配量不小于30%的机制墙板等。
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6000万块标准砖/年,10-15型成型设备,微机配料系统。
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年的普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10-15型成型设备,微机配料系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江湖淤泥、城市建筑垃圾等资源综合利用类新墙材、自保温空心墙体材料产品,企业单线万块标准砖/年,工艺应符合上述5条相应产品要求。
(1)企业年生产规模和工艺应符合上述第3条墙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要求,且其自动化程度、生产规模、产销量、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同行业内居前三位,在全市范围内能产生带动示范效应。
(3)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线生产本市适用的,并显著提升档次的新墙材项目。
(1)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类:企业单线万块标准砖/年,产品实际生产量不小于2800万块标准砖/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1600万块标准砖/年;
(2)轻板类:企业单线万平方米/年,产品实际生产量不小于13万平方米/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年;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企业单线万立方米/年,产品实际生产量不小于/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年;
(4)混凝土多孔(空心)砖类: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实际生产量不小于2800万块标准砖/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1600万块标准砖/年;
(5)砌块类:企业生产能力不小于/年,实际生产量不小于/年,农村推广应用量不小于2./年。
6、其它符合“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沙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每年3月1日-4月1日(2011年为6月1日-7月1日),项目单位按附件1要求向市节能新墙办提交基金补贴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2、由市节能新墙办进行初审合格后,在长沙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名,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列入当年拟享受补贴的项目库。
3、批准入库项目的承担单位根据计划安排,完成项目实施后,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向市节能新墙办提出申请验收和补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附件2中要求的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4、当年的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由市节能新墙办申请长沙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建委)等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做现场查勘和验收。
5、市节能新墙办根据联合查勘小组的实地考察意见,并结合基金预算批复情况,采取“择优扶强”原则,确立给予补贴的项目和金额。
6、在长沙建筑节能网和市节能新墙办公场所,公示拟给予墙改基金补贴的项目内容、金额、实施企业,公示期为7天。
8、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生产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补贴程序与《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违背的,严格按《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市节能新墙办与市财政局对补贴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若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将责令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下一年度该单位不能再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的单位根据立项和验收两个阶段分别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立项申报材料(每年3月1日至4月1日申报)包括:
项目验收申报材料(项目完成后,10月31日前申报,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包括:
4、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认证、备案或资质或专利等证书;
6、产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审核备案证明》,属自保温的新墙材,须提供热工性能检验测试报告和《长沙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