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江苏省开展新式墙体资料与推行节能修建管理规则》和国家建造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建材局等部分墙办发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约束出产和制止运用粘土实心砖,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小土窑、小立窑及18门以下的轮窑,应当于2002年6月底前封闭、撤除,并按规则复垦土地。18门以上(含18门)的轮窑要约束出产,并逐渐改产契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粘土空心砖或其他新式墙体资料。
二、凡归入统一规划规划的修建中,砖混结构修建正负零零线以上的墙体制止规划运用粘土实心砖;结构及高层修建的隔墙、填充墙应当规划运用非粘土墙体资料或孔洞率高于35%的粘土空心砖,制止规划运用粘土实心砖。一切围墙和暂时修建制止运用新烧制的粘土实心砖。
三、凡归入统一规划规划的修建中,承重墙体应当运用砼空心砌块等承重新式墙体资料或运用孔洞率在25%以上粘土多孔砖;非承重墙体应当运用各类轻质板材、轻骨料砼砌块等轻质、高强度的非粘土墙体资料,或运用孔洞率高于35%的粘土空心砖。
四、未归入统一规划的修建约束运用粘土实心砖,自2003年7月1日起制止运用粘土实心砖。
五、违反本布告在制止运用粘土实心砖的修建中规划、运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市建造行政部分托付市墙体资料变革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建造、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工商和质量技能监督等部分应该根据各自责任,对违反本布告规则的行为依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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